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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016-01-21 16:35   审核人: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促进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同时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体育氛围,引导、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特制定《新乡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0号令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总则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不属于民政部门登记范围,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刻制公章,由校工会代章。  

新乡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是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工会会员自愿成立,由学校工会批准、管理,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校内各文体协会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遵守公序和良俗。  

第二章 协会  

第四条  学校工会会员,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各项条款,可以申请立协会  

第五条  申请成立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向学校工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  

1、有一支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协会会员人数不少于15人,会员必须是工会会员;  

2、协会成员构成必须涵盖3个以上校内部门,以保证参与的普遍性;  

3、制定规范的协会章程和管理制度  

4、有协会名称,设置会长、秘书长等,建立符合开展活动要求的组织机构  

5、具备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  

6、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校内协会不能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协会由协会发起人签名、盖章,向学校工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新乡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  

2、协会的章程、管理制度  

3、协会的组织机构、负责人及个人简历、会员名单等  

第七条  协会自批准之日起成立,在章程范围内正式开展活动。未经校工会审批成立的协会,不得以新乡学院协会的名义在校内外开展任何活动。  

第八条 协会章程应包含列内容  

1、协会名称、宗旨和性质  

2、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  

3成员资格、权力和义务;  

4、经费来源、使用原则及管理办法;  

5、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6、协会的终止程序。  

第三章 协会管理  

第九条  协会的注册:  

1、在每年上旬,各协会负责人须到校工会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协会视为自动解散。校工会负责向全校公布已经注册协会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2、协会注册时应填写《新乡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本年度活动计划及活动设想;  

(2)品牌活动策划方案;  

(3)协会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  

条  协会的活动内容:  

1、各协会要围绕学校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节日和教职工文化生活、体育健身等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活动,同时协助或承办学校开展的相关教职工文体活动。  

2、各协会以组织会员活动为主,以面向广大在职教职工为主,同时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参加;适当参加校外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  

3、各协会应及时向校工会上报活动通知、活动新闻、活动图片等材料,其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4、各协会有义务承担校工会组织承办的学校大型活动,或协助校工会组织承办学校大型活动。  

5、鼓励各协会参加由国家、省、市、区高校组织的各项比赛。参加比赛的协会需提前向校工会提交比赛通知及经费预算方案。经校工会同意组队参加的各类比赛,可给予一定经费扶持和其他扶持。  

第十 各协会正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2、在本社团活动领域内有特长和较强的影响力;  

3、有制定活动计划、组织开展活动及沟通协调的能力。  

4、原则上由在职教职工担任,由各协会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审批。协会负责人应每年组织开展会员的招新工作,保持协会的生机与活力。协会负责人变更应报校工会审批。  

第十  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批评建议权;  

3、拥护社团章程,维护社团荣誉,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任务;  

4、参加社团活动,按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  协会经费的管理:  

1、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拨付的协会基本费、文体活动经费;社会和个人的赞助等。  

2、各文体协会采用会员制,可以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  

3、各协会组织活动应提前一个月向校工会提交书面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校工会主席办公会依据活动内容、组织形式、学校财务制度、校园影响力以及对教职工文化、体育素质提高等因素对提交的活动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经费额度。  

协会基本费由校工会在年初根据经费情况确定。  

4、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使用工会经费报销在审批确定的支出范围和预算内执行,并遵守和上级工会制度,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第十  协会的考核:  

每年12月底,校工会对各协会进行年度考核。提交以下材料:  

1、协会年度总结。包括本协会安排的活动内容、次数及时间,参加校内、外比赛,以及参加比赛项目名称,效果及新闻报导情况等。  

2、协会经费(会费、自筹资金、工会支持的项目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3、考核结果将决定第二年协会申请活动支持比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新乡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  

2、新乡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表  

3、新乡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信息登记表  

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wzz531@163.com  

附件【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信息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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